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09-24
校友〔2016〕4号
关于推荐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广大校友:
我院拟于2016年10月15日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请各相关单位为校友总会推荐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校友总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章程(草案)》规定,校友总会理事会负责本会的议事、决策,对本会全体会员负责。
1.理事会的职权包括:说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章程》;推举会长、副会长、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候选人的推荐要求:
(1)由各院系、各相关部门推荐1-3名候选人。在推荐的建议人选中,充分考虑到工作需要和广泛性原则,尽可能覆盖来自不同发展时期学习、工作过的各年龄段的校友,覆盖在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商界等不同系统、不同领域任职的校友,覆盖各专业、学科、不同年级和地域的校友。
(2)任职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优秀校友代表;团结校友,能够主动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能凝聚、服务广大校友;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院校友总会的工作。
三、校友总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程序
校内广大教职工和各位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标准均有权开展校友总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
1.下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
2.《推荐表》填好后,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所属院系负责校友工作的老师邮箱(附件3),由院系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理事候选人至校友总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4.理事会第一届理事由筹委会与各院系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校友代表充分协商产生,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后正式成为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真诚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各位校友能够积极参加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单位材料报送包括:校友总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理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
校友总会工作邮箱:zdnfxybgs@163.com
联系方式:陈思思 020-61787163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友总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